货物空运的新规定
| [日期:2016-08-01] 发布者:厦门嘉速物流有限公司 |
关于航空快件落实民航局“三个100%要求”的通知
各客户航空公司、货运代理公司和企业:
根据民航局的通知要求,为加强航空货邮运输安全管理,促使企业严格落实“三个100%要求”,现决定自7月25日起,东航物流各货站在收运国际、国内出港航空快件时,企业或其货运销售代理人必须提交已落实“三个100%要求”的证明文件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 国际快件:
1.1 如国际运单的品名栏包含“EXPRESS”字样,或运单信息包含“EXP”或“XPS”等快件三字码,或随附快件专用报关单的,即为国际快件;
1.2 企业或其货运销售代理人在各货站交运国际出港快件时,除运单、品名清单外,还必须提交《航空快件安全运输声明》(格式见附件);
1.3 《航空快件安全运输声明》必须加盖企业或其货运销售代理人(即国际运单中“Issuing Carrier’s Agent Name and City”栏内的代理人)的公章。
2. 国内快件:
2.1 如国内运单的“托运人”、“收货人”、“填开货运单的代理人”、“货物品名”、“储运注意事项”和“结算注意事项 ”这六个栏目中任意一栏包含“快件”、“快运”、“速运”、“速递”字样,即为国内快件;
2.2 企业或其货运销售代理人在各货站交运国内出港快件时,除运单、品名清单外,还必须提交《航空快件安全运输声明》。
2.3 《航空快件安全运输声明》必须加盖企业或其货运销售代理人(即国内运单中“填开货运单的代理人名称”栏内的代理人)的公章。
3. 对无法按要求提供《航空快件安全运输声明》的企业或其货运销售代理人,东航物流各货站将按局方要求加大检查力度,包括指定安检通道、安检实施二次翻转、增加开箱率和纳入“货邮运输安全管控名单”等方式。 请各航空公司通知相关快件企业及货运销售代理,请各货运销售代理通知各操作代理以及相关交货员。 感谢各位一贯以来的大力支持!
特此通知。
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货站事业部
2016年7月18日





